特首曾蔭權先生在他的「香港家書」中警告民主派及市民不要以對抗的方式爭取普選、不要採取強硬行動威逼中央政府,否則只會適得其反。曾先生沒有明言所謂「對抗」、所謂「強硬行動」指的是甚麼,但誰都看得到,曾先生心中指的是十二月四日的普選大遊行。
我們對於自詡熟悉香港情況、自詡了解民意民情的曾特首居然把大遊行視為對抗、視為強硬行動感到十分奇怪,我們更不明白市民透過遊行表達意見怎麼會變成威逼中央政府的行動。
香港是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市民有權利用各種合法及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表達訴求,舉行公眾集會、遊行是其中一個重要途徑,也是一般市民、一般社會團體常用的方法。以往多年來,從公務員到職業司機、從政黨到婦女團體、從爭取平等機會到維護原居民利益的市民都曾經舉辦過大型公眾集會或遊行表達意見,提出訴求。換言之,大型公眾集會及遊行根本是香港政治生活的重要部份、根本是香港政治文化的正常部份、根本是正常不過的意見表達方式。像這樣的正常活動、像這種司空見慣的行動,曾特首怎麼說成是對抗性活動、怎麼會說成是強硬行動呢?難道曾特首認為港人根本不應透過遊行表達意見?難道曾特首認為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就是在搞對抗?
而且,香港人舉辦的遊行、香港團體發動的遊行不管規模多大、不管參加的人數是五千、五萬或是五十萬,活動依然是和平有秩序的、活動依然是理性及非暴力的,市民並把帶來的宣傳品、紙張自行收拾或棄置,遊行過後的街道、公園就像沒有舉行過任何活動一樣。像這樣和平、理性、有秩序的表達意見方式,怎麼可能被看成是對抗、是強硬呢?
至於說港人上街遊行是威逼中央政府更是無稽之談。不管是○三年的二十三條立法、不管是最近幾年爭取普選的大遊行,港人爭取的、港人提出的都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都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自由;就以爭取○七、○八年雙普選及普選時間表為例,《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政制是要向全面普選邁進的,香港市民依據有關規定提出普選時間表的訴求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實在是合情合理的。曾特首怎麼把這種合情合理合法的行動視為威逼中央政府呢?若果連依循《基本法》提出訴求也算是威逼,那市民怎麼還能憑藉《基本法》保障本身的權益呢?
其實,市民並不是隨隨便便就上街遊行的;其實,市民也不希望一而再、再而三的透過遊行表達對盡快全面普選的訴求;只可惜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對市民的民主訴求一直視而不見、一直不肯回應,不但在去年透過人大釋法粗暴扼殺○七、○八年雙普選,更自始至終不肯就何時落實全面普選提出時間表及路線圖;即使政府最近推出的政改主流方案也只是帶市民「遊花園」,絲毫看不到政制朝全面普選的方向邁進、絲毫看不到政制有何實質改進。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除了更清楚響亮的提出自己的訴求、自己的願望外還有甚麼選擇呢?難道曾特首認為市民應該默默的等待民主、等待普選從天而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