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應考客貨車及私家車車牌路試的青年,懷疑通宵「劈酒」後帶着幾分酒意上陣,其間將一名橫過馬路的男子撞倒,警方到場替考生進行酒精測試,證實輕微超標,但將他帶署再進行詳細測試時,卻發現未有超出標準,予以口頭警誡,並當作一般交通意外處理,而肇事考生在是次路試中則被判定不及格。 記者:張家樂
事主姓楊,二十三歲。昨晨十一時,他到九龍城天光道的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心應考客貨車及私家車車牌路試,楊通過考牌官的視力測試後便開車出路面,行駛指定路線進行駕駛技術測試,約半小時後,當他駕駛客貨車返回駕駛考試中心相距約五十米時,便發生了交通意外。
當時,客貨車駛至九龍城天光道協恩書院對開,一名男子突然從車罅中橫過馬路,考生及考牌官立即煞掣,但仍然將四十一歲姓莫的途人撞倒,途人腳部受傷,幸傷勢不重。警員接報到場將傷者送院敷治。另外,警員依照一般交通意外規定替駕車的考生進行「吹波波」酒精測試,結果驗出口腔酒精含量為二十六微克,輕微超出標準四微克,初步懷疑他酒後駕駛,須帶署進行另一次酒精測試確定。
經警誡後予以釋放
現場消息稱,有人向警方承認前晚與朋友通宵「劈酒」,至凌晨三時才回家小睡休息,認為經已清醒才往應考路試。事主其後在警署再作進一步酒精測試,發現並無超標,經警誡後予以釋放。
不過,據事主的考牌官表示,由於該考生在交通意外前,駕經一個路口時要考牌官替他緊急煞掣,所以即使沒有發生該宗意外,亦會判他「肥佬」,需要重考。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若考牌官在進行駕駛考試前,發現考生身體不適或懷疑曾服藥,身體狀況不宜進行駕駛考試,有權取消其駕駛考試;同時若考牌官懷疑考生曾經飲酒,可以報警處理。另外,當駕駛考試進行中,考牌官若發現考生未能有效操控汽車,有權即時終止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