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重工作致眼疾惡化<br>屋宇署女文員索償

粗重工作致眼疾惡化
屋宇署女文員索償

【本報訊】屋宇署一名女文員,聲稱右眼玻璃體出血,醫生建議她不應做粗重及與電腦有關工作,惟上司未體諒,結果工作期間兩度發生意外,引致其右眼受傷惡化,故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署方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索償。

搬郵袋後再受傷

原訴人成麗娟(譯音),答辯人屋宇署署長由律政司司長代答辯。原訴在入稟狀指,○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前,她的右眼已患上玻璃體出血,醫生建議她不要做激烈運動,不應從事粗重及與電腦有關工作,她遂轉告盧姓女上司,望獲派其他較輕工序,盧沒有直接回覆,聲稱會將要求轉告上級,最終因沒有同事願意調職而未能成事。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原訴被指派在圖則上蓋印,蓋了二百多張後,她發現右眼看到「煙花」狀影像。其後,她放了逾五十三天病假才能重返崗位。
原訴續稱,及後她被調派到出納處,新上司知道她不能做粗重工作,但她的工作包括要把頗重的郵袋從地面搬上枱,○三年三月六日,她與同事合力搬了五個郵袋後,突發現眼部再受傷。
原訴指,她工作期間兩度意外令右眼受傷,意外全因答辯人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所致,故向答辯人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PI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