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辦公室若有上級要求涉嫌偷竊的下屬除衫搜身,員工應不應該除衫呢?「法律超人」謝偉俊指出,員工是有權拒絕,理由是「普通的市民是不具備執法人員的權力」。 美國麥當勞的個案中,上級說「不除衫就報警」已經犯了恐嚇罪行,如果期間這位上級有「郁手郁腳」情況,更屬於是侵犯他人身體。 但謝偉俊補充說,如果是員工自願除衫搜身以證明清白則當別論。另外,香港法例容許市民暫時阻止涉嫌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逃離現場,直至警方到場為止,但扣留時間必須要「合理」,否則屬於禁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