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機制回應訴訟風險

退股機制回應訴訟風險

證監會及中央結算公司就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823)重新上市引入「退股機制」,昨日向全港證券商解釋詳情。
透過退股機制退回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可獲發還全數認購金額,包括經紀佣金、交易徵費等。退款將在領匯上市後3日內發出。

孖展利息不獲賠償

換言之,透過孖展認購領匯的投資者,若透過退股機制退股,則其成功認購領匯的資金將被凍結最少31日。
認購文件披露,由於退股機制無可避免地令時間表延長,投資者需要肯定有足夠資金,應付利息支出及追收孖展的費用,因為領匯不會就孖展支出,向投資者賠償。
另外,去年領匯取消上市,投資者可獲全數退還所有認購金額包括1%經紀佣金,令經紀業界「白做」,是次領匯重新上市引入退股機制,令經紀業界憂再次「白做」。
證監會及中央結算公司向經紀業界解釋,即使啟動退股機制,退回的股份將分配予國際配售投資者,經紀仍可收到佣金。
香港證券經紀業協會主席艾秉禮表示,經紀應不會對領匯的退股機制有疑問,但要提醒投資者,若以個人名義認購,需留意退股機制行使期間,當事人本身是否留在香港,因為投資者需要自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