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民主選舉守護經濟自由

財經評論:民主選舉守護經濟自由

爭取普選,成為近日香港社會矚目的焦點。從「公共選擇」(PublicChoice)經濟理論的角度看,經濟自由和民主制度是錢幣的兩面。
很明顯,香港經濟的繁榮,人均收入躋身先進國家行列,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有一個活躍的自由金融市場。當金融市場得到充份發展、形成充份的競爭,窮人就有機會取得融資渠道。於是,一個人能否在經濟上取得成功,便可取決於個人的志向和才華,打破身份和階級壟斷利益的局面。
孟加拉國經濟學者穆罕默德.尤紐斯(MuhammadYunus),便曾對窮人無法衝破貧困枷鎖作出研究。他在賈伯拉村,遇到一名靠編織竹櫈維生的年輕母親索菲亞。她每天約需22美仙購買原材料,但她一無所有,惟有向銷售竹櫈的中間人借錢,但借貸卻要付出沉重代價。索菲亞必須把製成的竹櫈,按照指定的價格賣給這些中間商人。結果,雖經一天辛勞,她只得到2美仙的微薄收入,永遠受到貧窮的折磨。關鍵原因,是她無法在一個合理市場利率上,取得所需的融資。

約束既得利益集團破壞競爭

為甚麼索菲亞取不到融資?關鍵也在於孟加拉國缺乏一個開放競爭的制度環境──財產權沒有得到充份界定和明確保證;沒有機構負責收集、整理、發布潛在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貸款人之間缺乏競爭;規範信用制度的法律陳舊過時;司法體系腐敗無能,不能保證合同有效執行等。
可以說,香港目前的經濟自由彌足珍貴。然而,一些像西九龍文娛中心發展計劃,單一招標,破壞開放競爭的制度環境。事實上,要確保自由經濟制度在公開、公平和合理競爭的環境下運行,必須從憲法層面,用普選的方法,透過選舉所形成的公意,約束政府動輒運用權柄,魚肉百姓;制約既得利益集團破壞競爭。
看深一層,個人的經濟利益,在自願交易的市場機制下,矛盾和衝突得到解決;但權利的矛盾和衝突,若果沒有一個民主的政治選舉市場,衝突得不到合理疏導,只會令社會出現不穩。約在公元前430年,雅典哲人柏里克里斯(Pericles)說過:「雖然只有少數人能夠制訂政策,但是我們大家都能夠判斷它」。很清楚,香港高度發展的自由經濟和金融市場,沒有民主體制的配合,必然受到政府獨裁的威脅、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干擾和破壞。
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