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為非牟利機構,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隔周五刊出,講解有關私人樓宇管理及維修問題。房協最近推出「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為私人樓宇提供全面協助,歡迎讀者來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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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黃先生問:他所居住大廈因日久失修而引致意外,傷及途人,業主們恐怕會遭第三者索償。大廈現在又沒有業主組織,亦沒有購買大廈第三者保險,而且樓宇情況十分殘舊。現在應怎辦?
房屋協會答:大廈若因日久失修而引致意外,業主將難免面對法律責任。故此,為保障本身利益,業主須經常檢查及適時維修自己所居住的大廈,並為大廈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俗稱第三者保險)。
多層大廈公共地方的維修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是大廈各業主的責任。有關大廈管理、維修及保險支出,需要由各業主分攤,而保險公司考慮是否接受大廈的投保時,一般亦會視乎大廈投保時的管理及維修狀況,以及是否有大廈共同業主的代表可簽訂有關保險合約。
業主須分攤保險費
故此,業主首先必須組織起來,視察大廈失修及有危險的地方,立即進行維修。同時,業主應盡快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然後按有關法例及公契的規定,代表業主有效地為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維修及購買第三者保險,以及徵收各業主應付的分攤費用。
至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方法,業主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3A、4及40C條召開業主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及註冊成為業主立案法團。在一般情況下,業主是根據條例第3條召開業主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如業主欲了解詳情或需要協助,可與民政事務處或香港房屋協會聯絡,房協電話:288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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