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報章雜誌逾千份才犯法<br>版權例新建議被轟寬鬆

複印報章雜誌逾千份才犯法
版權例新建議被轟寬鬆

【本報訊】港府數年前推出複印報章及書本需負刑責的措施,遭商界及教育界強烈反對下而擱置,經諮詢後昨提出對用家較為寬鬆的最終修訂建議,若市民在指定期內複印雜誌期刊少於一千份或書籍少於一成半內容,毋須負刑責。 記者:謝明明

政府昨提出《版權條例》最終修訂建議,為複製及分發報章雜誌及書本者定出複製上限,在複製及分發印刷品方面,當中報章、雜誌及期刊在出版後十四日內,被複製及分發不超過一千份者不需負刑責;書籍方面,在出版一百八十日內複製作品每次少於一成半內容,或累積不逾五成、或複製品零售價少於八千元,亦毋須負刑責,但不排除需負民事責任。當局建議,違規的公司董事或合夥人會被檢控,不能把侵權行為推卸給員工。

「改機」只需負民事責任

港府昨日亦就極普遍的「改機」以便使用盜版遊戲軟件提出針對性措施,建議凡將遊戲機改裝以破解電腦遊戲防盜措施的商業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不過市民「改機」使用盜版遊戲軟件則只需負民事責任。
影音軟件方面,港府建議免除所有非商業經營的業務最終使用者,進口水貨影音軟件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同時把入口的水貨影音軟件構成刑責時限,由目前十八個月縮減至九個月,但為保障版權持有人利益,上述建議不適用於作公開商業活動用途的水貨影音軟件,違例者需負刑責。港府稱將於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上述修訂條例草案。
代表本港及全球一百七十萬份刊物的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反對有關建議,發言人指現時中、小學及大學複印書籍作教材,每年令版權持有人損失逾億元收入,協會要求政府進一步收緊條例。代表十二份本港報章的香港複印授權協會批評,當局建議複印報章雜誌逾一千份才構成刑責,遠超便利市民及中小企的界線,對報業不公。
香港影業協會執行總幹事叢運滋認為,政府建議放寬規管水貨版權作品會影響業界利益,「𠵱家已經有好多大陸翻版碟扮水貨擺係舖頭賣,放寬水貨入口,只會令翻版問題更加嚴重」。Sony市場推廣部發言人則表示暫不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