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昨日開始,市民乘搭飛機時務須謹言慎行。民航處表示,新修訂的航空保安條例昨日起生效,條例訂定七項新的刑事罪行。乘客若不遵從機組成員包括空中服務員的指令,例如拒絕扣上安全帶、對空服員出言不遜、拒聽勸告堅持使用手提電話或電腦等,都有機會觸犯法例,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及監禁五年。 記者:譚暉
民航處指出,《2005航空保安(修訂)條例》訂立七項新罪行(見表),修例是因應國際民航組織的決議案,促請各締約國制訂有效處理難受管束乘客的法例。
民航處發言人解釋,過往法例規定乘客只須遵從機長的指令,連副機長的指令也可不遵從。但鑑於機長忙於駕駛飛機,因此新修訂條例擴大範圍,規定乘客須聽從所有機組成員(包括機師及空服員)的指令、也不能妨礙他們履行職責。
用手機或電腦屬刑事
發言人舉例說,乘客拒絕按空服員要求扣上安全帶、拉直椅背;或在略帶醉意下仍堅持要空姐提供酒類飲品,空服員一般會按公司指引作出勸喻,但若乘客堅拒服從,則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
民航處又指,以往機長只能勸喻乘客在機艙不應使用手提電話及電腦,但一直沒有法例禁止。新條例則明確禁止操作電子器材。過往吸煙及酗酒濫藥的乘客,只有在危及飛行安全下當局才能予以起訴,但新條例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因酒精、藥物而致神志不清,在禁煙時乘客也不准吸煙。
本港司法管轄權擴大
新條例也擴大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將過往只局限本港註冊的航機,擴大至所有飛往本港的航空公司航機,途中乘客若作出襲擊、恐嚇、性侵犯、騷擾兒童等罪行,也會遭本港執法機構起訴。
律政司會根據罪行嚴重性,決定循簡易治罪(最高罰款五千及監禁一年)或公訴程序(最高罰款十萬及監禁五年)作出起訴。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對新法例表示歡迎,並指過往空服員對待不合作的乘客時,為保持服務態度,多數只能好言相向,她希望新法例能有助空服員維持機艙內的乘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