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被指警署當值時偷窺女收銀員洗澡一案,昨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女收銀員的證供可信性存疑,她於案發後錄取口供指警長從沒到過她的住所,但在法庭作供時則承認警長曾三次前往其住所。 辯方再指,四十八歲的被告陳永寧任職警界二十九年,他會否如女收銀員所指偷窺她,而損害本身的事業及家人。陳永寧被指於今年七月一日在北角警署三樓遊蕩,導致事主擔心其人身安全。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周六裁決。 案件編號:TWCC2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