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美國經營餐館的一名港商,死後遺下千萬元遺產,其女兒欲承繼遺產,卻遭死者的姪兒女及胞妹阻撓,質疑其身份,甚至向法庭求取死者夫婦的骨灰化驗DNA。
法庭考慮驗骨灰可解決紛爭,批准申請,結果女兒為免先人不得安寧,承認只是養女,但仍堅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這宗罕見的爭產案,將排期在高等法院審理。
餐館東主鄭晃於九九年去世,遺下現金、股票及中港兩地物業共值一千零五十萬元,其唯一的女兒鄭雪儀於○○年獲遺產管理書,但死者胞妹及多名姓何的姪兒女,指鄭婦並非死者的親生女兒。
死者妹聘偵探拾牙籤
死姐胞妹並委託私家偵探,拾獲她使用過的牙籤,取得她的DNA樣本。
姪兒女一方用死者胞妹的DNA作比較,指鄭婦無血緣關係,但鄭婦質疑胞妹的身份,姪兒女一方遂向法庭申請取死者夫婦的骨灰,以化驗DNA,雖然鄭婦提出此舉對先人不敬,而且從骨灰取DNA樣本困難,但法庭認為有助解決紛爭,批准申請,結果鄭婦為免先人被擾,承認只是養女,法庭亦撤銷了她的遺產管理人身份。
此案昨在高院進行一次相關聆訊,事緣鄭婦須交出已取得的遺產及有關文件,但姪兒女一方指她沒有交代遺產當中的四百萬元,擬告她藐視法庭,鄭婦要求法庭裁定她已遵守命令,最終法庭給她八星期時間交代帳目,屆時再考慮藐視法庭事宜。
案件編號:HCAP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