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城巿大學一年級男生,涉嫌在地鐵車廂內四度撫摸一名身穿校服的十五歲少女臀部,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辯方指被告曾讓路給其他乘客下車,孭在前面的背囊可能碰到女事主,但裁判官質疑:「被告起碼要傾斜半米,背囊先可以觸碰到女事主臀部,咁斜佢跌㗎啦喎,重唔搵嘢扶住?」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聞判後神情呆滯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不可靠,相信被告是蓄意非禮女事主,裁定被告罪成,等候感化、更生中心、勞教、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被告須還押監房。被告聞判後神情呆滯。
長髮披肩的女事主供稱,當日感到有人用手指觸碰她的臀部幾秒,起初不以為然,其後再發生三次令她感到驚慌。另一名證人表示目擊被告當時左手抱着背囊,右手從背囊底伸出手觸碰女事主臀部兩、三次,他查問下女事主稱不認識被告,證人遂向地鐵站長稱目擊非禮案,並要求報警。
辯稱為背囊觸碰
辯方陳詞時指,被告孭在前面的背囊可能碰到女事主,而事發後被告主動提出向地鐵站長求助,並無趁機離開現場。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品學兼優,屢次獲獎,要求輕判。
十九歲的被告黃柏康,報稱城巿大學一年級學生,被控於今年九月二日,在一列由金鐘駛往尖沙嘴的地鐵車廂內,非禮一名十五歲少女。
案件編號:KCCC554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