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控辯待遇不平等<br>法律界轟刑事案法援金太低

造成控辯待遇不平等
法律界轟刑事案法援金太低

【本報訊】兩大法律專業團體批評法律援助署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委聘律師的出手太低,以致有經驗的律師不願承接法援案件,因而影響司法公正。法律援助服務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政府檢討,以維護社會公義。 記者:蔡元貴

法援署諮詢機構法律援助服務局季刊《法援之聲》一篇以「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檢討」的文章,詳述了香港大律師公會與香港律師會對現時法援署在刑事案件中援助金額的意見。
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規定,法援署署長有權因應法援律師在「實質及合理地完成工作後」決定律師費金額,但規則同時列明各項費用的上限,兩個律師團體認為有關規定不合時宜。

代表律師收費設限

大律師公會指出,刑事案件中,作為控方的特區政府擁有經驗豐富的律師隊伍,律政司亦有支付控方大律師合理費用的彈性,但作為被告的法援受助客戶,其代表律師的收費則有明文規限。舉例說,在撰寫上訴通知時,被告的律師最多只能獲得二千七百一十元。律師團體認為,這樣會造成控方與辯方不平等待遇的問題。
法援署今年一至九月共批出六千三百一十三宗民事法援,刑事法援則只有二千零五十九宗。在二○○四至○五年度,法援署批出的民事法援金額多達三億零八百四十萬元,刑事法援則只有九千三百萬元。

70年代確立已過時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說:「現行的費用釐定機制是七十年代確立的,已經很過時,法援署聘用的律師,收費往往低於合理水平的二分一至三分一。」
兩大律師團體又指出,在未獲得足夠報酬的情況之下,願意承接刑事法援工作的律師數目正在下降,尤其是富有經驗的律師。
大律師公會並指,在一九九二年,司法機構已就大律師的出庭表現質素有所下降表示關注,而此問題正持續下去。法援署發言人回應稱,正與行政署檢討刑事案件費用問題,未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