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擔憂安全欠保障<br>嘉華星濤灣村巴偷步載客

居民擔憂安全欠保障
嘉華星濤灣村巴偷步載客

屋苑接載居民的邨巴,需要向運輸署申領「客運營業牌照」才可載客及在路上行駛,沙田馬鞍山瑞泰路私人屋苑嘉華星濤灣的管理公司,一年半前將屋苑兩條邨巴路線,交由陽光巴士有限公司營運,但居民最近發現,兩條邨巴路線至今仍未獲得運輸署批准,居民擔心一旦發生意外,對乘客欠保障。

居民投訴稱,嘉華星濤灣於一年多前開辦兩條邨巴路線,包括由屋苑來往大學火車站及馬鞍山巿中心,由陽光巴士有限公司營運,每二十分鐘開出一班。居民曾向有關部門查詢,獲悉兩條邨巴路線未獲批准經營。

運輸署未批准

本報記者跟進投訴,曾到馬鞍山巿中心總站視察,一輛車身印有「嘉華星濤灣」的小型巴士停於馬鞍山鞍駿街海柏花園對開居民巴士總站上客,但站頭沒有「嘉華星濤灣」的車站站牌。
記者向運輸署調查,運輸署證實未有批准由嘉華星濤灣分別往大學火車站及馬鞍山巿中心的兩條邨巴路線。
至於有關營辦商何時入紙申請「客運營業牌照」,運輸署發言人稱:「呢方面資料唔會向外提供,幾時入紙唔重要,最重要係現時仍未批。」運輸署檢控組已接手處理有關個案,現正搜集證據。
營辦這兩條居民巴士路線的陽光巴士有限公司函覆本報稱,該公司已就有關服務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而有關詳情尚在洽商中。惟負責人拒絕透露何時開始遞交申請。
嘉華星濤灣客戶服務部同樣回應稱,有關居民巴士線由去年中開始運作,現時已在申請牌照中。(一○二六○一○)

話你知:無牌營運可罰十萬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除非根據批予的專營權,否則不得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任何人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公共巴士服務;或使用巴士經營任何公共巴士服務,或安排使用或准許使用巴士經營任何公共巴士服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資料來源: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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