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未履行與食環署承諾 涉款30萬<br>11清潔工控外判商欠薪

指未履行與食環署承諾 涉款30萬
11清潔工控外判商欠薪

【本報訊】十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屯門街市外判清潔工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僱主泰生清潔公司未有按與食環署訂下的承諾工資向員工發薪,令各人每日損失三十多元收入,兩年半以來涉及欠薪三十多萬元。 記者:盧文烈

被告辯稱食環署只是向承辦商建議員工薪金水平,署方若認為有問題,可提出檢控,僱員無權申索。協助員工的清潔服務業工會總幹事馮繼遠批評,外判商擺明車馬欺詐政府外判費,要求食環署提刑事檢控。
馮繼遠透露,工人已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而食環署早前曾向工會稱已將事件交予警方及廉政公署處理。食環署發言人昨承認已將個案轉介有關部門。

官押下周二再審

申索人昨在庭上稱,每名員工入職前,公司都要求他們簽署一份沒有填寫薪金數目的合約,並口頭指員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日薪為一百六十元,但員工入職後發現,資方與食環署訂下的合約,是規定每月須向員工支付不少於五千一百元工資,若以每天工作八小時及每月工作二十六天計算,員工日薪應為一百九十六元一角,即每名員工每日少收了三十六元一角。
申索人稱,曾要求食環署提供外判商與員工簽訂的僱傭合約,但署方表示沒有收過有關合約,故要求傳召食環署職員作供。
泰生清潔的代表孫先生反駁指,五千一百元薪金只是參考價而非承諾工資,食環署若認為有問題,可以提出檢控;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承認曾與申索人訂立僱傭合約,並口頭協議日薪為一百六十元,又強調無論公司與食環署之間的條款如何,該等條款與申索人「根據其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工資無關」。
審裁官嚴舜儀稱,需了解外判商與食環署之間的合約,再決定是否應由勞審處處理,由於工人已就事件報警,故需研究是否繼續聆訊,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再審。

馮繼遠:擺明欺騙

馮繼遠在庭外指,泰生○三年至今年六月承辦屯門街市清潔服務,共有一百人疑曾被短付工資,涉款一百萬元,由於外判費其中部份是憑工人出糧紀錄實報實銷,公司代表的供詞擺明車馬承認欺騙食環署外判費。他又批評食環署沒有儲存工人的僱傭合約是失職,該署發言人稱已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
案件編號:LBTC4587/2005c/wLBTC472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