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莊亦諧 - 吳靄儀

亦莊亦諧 - 吳靄儀

我個人十分佩服李志喜。關注組成員之中,要數她和張健利在法律和憲法上的心思最細密深長;但李小姐鮮為公眾所知的是她那出其不意的通俗政治幽默。例如最近看第五號報告書看得她十分激氣,隨手就給關注組編了這首廣東話急拍順口溜:
「明明普選係基本法嘅目標,
點解嗌到口乾又拗到發燒,
政府嘅建議又膚淺又無聊,
我哋淨係想得到一人一票。」
然後在港大的研討會上,李小姐提出了一個被人遺忘了的問題:政府所提的政改方案是否需要符合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五條?既然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當然須符合基本法的第三十九條;而這條正是保障了香港人在國際人權公約之下的一切權利。可是,公約第二十五條保障的是:
「所有公民,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不受無理限制,均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必須普及而平等……」功能界別的選舉,怎能說是符合上述要求?
同一個研討會上發言的林瑞麟的回答是,香港法庭已在先前一宗案件中裁定功能界別選舉「不違憲」。這可是班門弄斧了,因為李志喜正是該案中的代表大律師。她指出林瑞麟的回答不盡不實。該案是在九七年前;法庭的裁決是基於功能界別選舉雖然違反公約,但是在當時憲制之下,英皇制誥凌駕一切。回歸之後,基本法實施,這個因素自然已經消失,特區政改方案必須符合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