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者有傷痕 必定跟進調查<br>警發處理家庭暴力指引

若受害者有傷痕 必定跟進調查
警發處理家庭暴力指引

【本報訊】警方最近向前線人員發出有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引,提醒人員必須認真跟進,若發現有證據顯示有人可能觸犯法例,如受害人有明顯傷痕,即使受害人表示不追究,警方也必須調查跟進,相信警方此舉是為回應死因庭就去年天水圍家庭慘劇提出的建議。

現有三套指引

昨日有報道指出,警方新指引收窄家庭暴力定義,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夫婦及同居情侶之間暴力行為,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等關係的暴力事件不包括在內,猜測是因為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表明不會容忍家庭暴力,新定義將可技術上減少家庭暴力數字。但警方發言人回應時稱,有關報道錯誤。

免受害人受壓

警方發言人強調,從沒有就家庭暴力的定義作出任何改動,並表示現時有三套指引,分別處理虐兒、家庭暴力即虐偶,以及涉及長者的個案。有前線人員也稱,向來家庭暴力是指夫婦或同居情侶之間的暴力事件,虐待子女屬於更嚴重的虐待兒童案件;若案件涉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則須視乎情況列為如傷人案等處理。
該人員指出,新指引除重申有關定義,也提醒人員接獲家庭暴力舉報時要認真及謹慎處理,如向懷疑施暴者及受害人分別問話時,必須確保涉嫌施暴者不會聽到受害人的答話內容,以免受害人在壓力下表示不追究事件。同時,即使雙方同意和解,但若發現案件可能有刑事成份,如受害者有明顯傷痕,則必須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