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法輪功四學員入境須交代

拒法輪功四學員入境須交代

【本報訊】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盧麗卿及張震宇,○三年二月來港欲參加交流會時,在機場被拒入境,有關學員遂聯同法輪功本港發言人簡鴻章提司法覆核,指控入境處宗教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入境處交代將四名學員列「入境監察名單」之理據,法官昨頒令入境處須交代有關資料。
法官夏正民頒令要入境處交代五類資料,包括(一)監察名單上關於四名學員的資料;(二)何時將他們列入監察名單紀錄;(三)文件披露四名學員將對本港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之性質;(四)處理監察名單上的人入境時,處方有否提指引予入境處職員;(五)處理某類人士個案時,有否向職員提指引。
案件編號:HCAL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