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向零售商提供回佣,以吸引零售商幫襯,本身是合法的,行內時有所聞。但零售商有職員私底下收受回佣,作為挑選該供應商的報酬,則屬違法。業內人士指出,非法回佣制度會影響貨品質素,甚至可能以走私貨品代替,損失的是消費者。
為減成本或供應走私豬
從事鮮花供應的花墟批發商溫小姐說,行內一向實行回佣制度,供應商會向買家提供回佣或折扣,吸引對方長期幫襯,收回佣的是整間公司,並非個別職員,這是合法的。經營冰鮮雞批發的郭時興也指出,超市集團把食品及熟食攤檔外判,不收租金,而是收取營業額的某個比例作佣金,也算是合法回佣。
但若操縱供應商合約挑選權的職員私下收回佣,損失的不只超市集團,還有消費者利益。元朗鮮肉聯合會理事長莫耀南說,超市集團有人向供應商私下收回佣是公開秘密,已存在多年。他指兩大超市集團每天需求逾千隻豬,平均批發價每隻一千五百元,生意額巨大,供應商為取得合約,不惜以回佣賄賂超市職員。
香港豬會主席黃廣榮說,行內主要鮮豬供應商約有四、五間,競爭激烈,可能因此催生非法回佣的出現。他指供應商需支付非法回佣,就要壓低貨物成本,將貨就價,隨時以走私豬魚目混珠;走私豬未經檢疫,可能含殘餘抗生素及雌激素,影響人體健康。
另有業內人士稱,部份零售商採購豬肉,只要豬的最好部位,其他部位如肥豬肉及內臟等都不要,一般供應商很難做到,但個別不法供應商或會在內地屠宰走私豬,肥豬肉供給內地,靚肉供應香港。他說,超市鮮肉供應合約是「一嚿大肥肉」,取得這個地盤,即使合約本身賠錢,也可在其他衍生而來的服務上賺回,包括屠宰、運輸等方面,相比之下,回佣只是個小數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