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女家務助理疑因腰部工傷的醫療費負擔沉重,又憂慮不獲僱主勞工補償,跳樓輕生。女僱主涉因沒有呈報僱員工傷,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勞工處票控,她否認控罪,案件押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審訊,成為首宗家務助理僱主沒有呈報工傷而被檢控個案。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副主席賴雪梅表示,若僱主不拖延申報工傷,並表明會申報勞工保險,相信女事主不會想不開自殺。
本案女僱主孔美芝,被指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僱主呈報僱員傷亡及通知方法。傳票控罪指,孔沒有為僱員的意外(沒有引致死亡)發出通告,即身為僱員馮笑枝的僱主,於本年四月十四日當馮遇意外,及超過三日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孔又無合理辯解,沒有在意外發生後十四日內通告勞工處。
促設「中央補償基金」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幹事黎梅貞指,勞工處過去三年只接獲一宗家務助理涉及工傷投訴,但投訴者隨後又放棄追討,故相信本案屬首宗家務助理僱主沒有呈報工傷而被勞工處檢控。該會促請當局設立「中央補償基金」,保障家務助理獲工傷及職業病保障。
案中死者馮笑枝(四十九歲),是於今年三月透過勞工處「家務通」轉介到被告家中工作,月薪四千五百元。
約一個月後,馮在僱主寓所的浴室洗嬰兒衣物時,不慎弄傷腰部,翌日,馮負傷繼續上班,並告知女僱主因工受傷,要求她申報工傷,惟僱主一直拒絕交代有否購買勞保,直至六月,馮疑因擔憂醫療費及難以追討補償,恐拖累家人,跳樓自殺。
案件編號:STS845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