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傷人,傷上加傷,原來第三者是自己的好朋友,甚至是胞姊妹。
「他要變心,見異思遷,我無可奈何。可他千不揀萬不揀,偏要愛上我最好的朋友!」
愛上情人的知己,不但無情,而且無義,男人不是最講道義的嗎?為何要這麼賤,那麼狠?
不排除有立心不良的男人,但大部分肇事者亦是身不由己,內心非常自責。是不是一句身不由己,就可以把責任推卸?當然不是,否則他們亦不會自責。既然自責,為何犯忌?對,正因為這是禁忌。
小孩子看見一件玩具,上面標明「這個絕不能碰」,結果你猜有多少個小孩會遵循?愈是不讓他碰,愈是適得其反,倍增了玩具的吸引力。
有些女人,本來不怎麼吸引男人,可當她以女朋友的朋友身份出現,頓然魅力倍添。增添的魅力,源自貼在她身上的警示:「這個絕不能碰」。
人的好奇心就是這樣一回事,男女皆如此,分別只是在求愛過程中,兩性扮演的角色有異:女性被動,當看中了男朋友的朋友,十居其九只會在心中幻想、希冀;相反,男性主動,當看中了女朋友的朋友,會較容易把慾念付諸行動。
說得好像很恐怖似的,放心,雖然犯忌的念頭人皆有之,但我們始終是成年人,意志力不像小孩子般薄弱,要顧忌的事情亦比小孩子多。
犯忌的念頭通常僅止於幻想,隨着見面多了,認識深了,誘人的神秘感被沖淡,那股莫名的衝動自然減退,繼而消失。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