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採取行動拘捕涉集團式貪污的超市職員,其實本港的連鎖超市集團過去也曾被詬病「收陀地費」。曾有供應商踢爆超市集團利用其超然的市場地位,巧立名目濫收費,包括上架費、廣告費,甚至贊助費。
曾有供應商踢爆超市集團濫收費用,投訴超市每當有分店進行裝修或有新店開張時,都會要求供應商「贊助」數千元,而超市無論在報章或電視賣廣告,也要求供應商贊助一萬至十多萬元廣告費。
另外,每當超市在收銀處附近或通道上放置臨時貨架時,也會要求有關貨品的供應商繳付每星期數萬至十多萬元陳列費;供應商欲將新貨放入超市售賣,則要先付上架費,這種做法雖然合法,但卻被供應商謔稱為「收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