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時強調,絕不容忍家庭暴力事件發生。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昨表示,正研究修訂及擴大現行《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將前度配偶或同居者納入保護,而禁止施虐者滋擾受虐者的禁制令由半年延長至最多十八個月,並即時逮捕違反禁令的施虐者。
衞福局發言人指出,社會福利署前年四月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公共行政學系進行一項虐待兒童及配偶顧問研究,報告早前就預防家庭暴力方面提出二十一項措施。
由於過往不少個案顯示,受虐者未必願意向施虐的親人訴諸法律行動,政府現時的立場不傾向於「一刀切」,期望由前線社工及專家對個別施虐個案作出考慮,但政府亦認同目前法例存在擴闊空間。
保護前配偶或同居者
發言人指出,擬備中的修例條款,包括將現時受法例保護的配偶或同居者,擴闊至前度配偶或同居者;至於法庭對導致配偶身體或精神受創傷的施虐者發出禁制令,禁令期限亦擬由最長半年延長至年半,法庭更可根據個案過去曾受創傷紀錄,在發出禁令時附帶頒發可即時拘捕違反禁令者的逮捕權書。修例條款於未來一年將進行諮詢,預期最快明年度呈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社會福利署明年一月將試行兩項為期兩年的施虐者輔導先導計劃,針對自願性參與計劃或正接受感化的施虐者,法庭亦可按情況,在發出感化令時強制施虐者參與先導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