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綜援漢在天水圍家中侵犯一對年僅十三、四歲的女兒,被控強姦及亂倫一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五男二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罪成立,法官痛斥被告為了滿足一己性慾,濫用父親身份,破壞女兒的信任,重判監禁十二年。 記者:梁偉強
曾任渠務工人的五十二歲被告,育有三女兩子,現年十至十七歲,○三年失業後,一家七口靠綜援維生,他被控於○二年七月七日,在天水圍住所,與當時年僅十三歲的次女亂倫,並於○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強姦當時十四歲及排行第三的孻女。
女忍辱洗床單掩獸行
暫委法官杜溎峰昨判案說,被告自次女十二歲起,已開始非禮她,在她十三歲時,發生亂倫,當時被告利用她的軟弱,𠱁她說這是最後一次,卻做出她最意想不到的事,被告又在孻女獨自一人時,向她施暴,令她蒙受極大痛楚及流血,她更要清潔床單的污迹,以掩飾被告可恥的惡行。
「你將女兒帶到世上,你養大她們,但教養之法,卻非孩子所喜。」法官說。
法官斥被告為了滿足性慾,先後侵犯兩女,濫用父親身份,破壞女兒的信任,非但沒保護女兒,反而令女兒受傷害,而女兒所承受的痛苦,在她們作供時,可見一斑,這些罪行破壞家庭生活,法庭必須予以遏止懲處。
住內地時開始被侵犯
法官亦嚴詞斥責被告不認罪,令女兒繼續受傷害,要出庭複述遇事經過,甚至被指說謊及陷害父親,法官質疑,被告豈能在家長日,幹出強姦女兒的惡行?最後法官希望被告反省,明瞭公眾對這些罪行深惡痛絕,了解法庭絕不會輕判。
被告妻子除了出庭作供,連日來一直聽審,聞判時落淚;據了解,案件曝光後,兩名女事主均向警方報稱,在內地居住時,已遭被告性侵犯。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的次女、長女及孻女,先後於九九、○一及○三年從內地移居香港,○四年底次女因功課欠佳,與學校社工見面,才說出遭父親侵犯,孻女亦是在報警後,才有勇氣將事說出來,但她出庭作供時,抵受不住盤問,連番落淚。
案件編號:HCCC1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