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苗行動案開審 控方指出<br>網吧女童簽欠單確保續上班

火苗行動案開審 控方指出
網吧女童簽欠單確保續上班

【本報訊】警方○三年九月展開「火苗行動」大舉掃蕩油尖旺色情場所,派出九名卧底探員喬裝管房及嫖客,滲入區內七間色情網吧及卡拉OK夜總會蒐證,發現場內不僅有未成年少女賣淫,更設有一個監察中心,遙控色情場所運作,一名涉嫌為七間色情場所幕後老闆的男子與三名前線經營者,被控十四項罪名包括經營賣淫場所及洗黑錢逾八百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三人涉為經營者

四名被告中,首被告盧偉民(四十四歲)被指為首腦,是涉案七間賣淫場所的幕後老闆,另三名被告順序為蔡禮財(三十六歲)、廖冲非(四十七歲)及趙德雄(四十三歲)被指為前線經營者,第三被告並曾購買其中兩間卡拉OK夜總會股份。
控罪指四人於○三年九月至○四年三月間,經營七間賣淫場所及處理從可公訴罪行財產得益,涉款八百四十多萬元。四人均否認控罪。

卧底警滲入蒐證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三年九月中展開行動,派遣九名卧底探員,分別滲入犯罪集團喬裝賣淫場所管房和顧客蒐證。涉案兩間情色網吧及五間卡拉OK夜總會,位於佐敦及旺角一帶。控方指這兩類色情場所經營模式大同小異,在網吧內並設有秘道逃走。兩間名為「情心網吧」及「情軒網吧」,僱有未成年少女充當上網輔導員及提供色情服務,其間有一名年僅十三歲女童在網吧工作。控方指稱,在網吧工作的少女會被要求簽欠單,以確保她們繼續效力。
至○四年二、三月間,兩間網吧卻突然結業,其中兩名卧底探員被安排到其他卡拉OK夜總會工作。
該五間OK夜總會規模較大,僱用較多員工,提供服務套餐亦較多,夜總會內提供年齡十六至十八歲的本地妓女賣淫,但亦有未成年少女從事賣淫。

大廈設監察中心

控方指第二至第四被告負責經營七間賣淫場所,卧底探員目睹首被告多次出入七間賣淫場所檢查帳目、跟其他被告商討刺激客量政策,責罵員工表現不佳令業績下降等。其中一名卧底探員曾因管理賣淫場被捕,第二被告指示他不要認罪,公司會替他安排律師及支付擔保金。
警方於○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拘捕被告,並在旺角弼街一幢大廈單位發現監察中心,內設置十部電腦,每一部電腦接連十二間賣淫場所,包括涉案七間在內,警方亦在首被告身上搜獲監察中心的鎖匙。
案件編號:DCCC882/04

《次被告蔡禮財》
蔡禮財被指負責經營涉案兩間色情網吧及兩間卡拉OK夜總會。張家俊攝

《第三被告廖冲非》
廖冲非被指經營兩間卡拉OK夜總會。

《第四被告趙德雄》
趙德雄涉嫌經營其中兩間卡拉OK夜總會。

警方去年的「火苗行動」,拘捕多名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