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索償 中港意見不一

按法索償 中港意見不一

【本報訊】本港及內地法律界人士均認為駐港部隊退役軍人林國權可通過法律途徑向解放軍駐港部隊索償,因為他是在當值期間受傷,但對於是通過內地法院或本港法院訴訟,兩地法律界人士則持不同意見。
本港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事主與駐港部隊之間屬僱傭關係,而且事主工作地點及受傷地點都在本港,故可在本港循民事途徑依僱員補償及疏忽索償兩項向駐港部隊索償,而僱員補償的追溯期限是兩年,疏忽索償追溯期限為三年,林國權是在○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退役,換句話說,他要在本月二十二日前提出訴訟,否則第一項僱員補償就失去訴訟期。

非軍事問題須遵港法律

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表示,根據駐港部隊法律,軍人在本港服役期間若與部隊或本港市民發生糾紛,除非事件涉及軍事秘密或軍事問題,否則一切均按本港法律執行,例如軍人在本港開車撞傷人,肇事軍人並沒特權,要受本港法律處罰;換言之,林國權完全有權按香港勞工法例向駐港部隊索償。
內地法律界人士童建華則認為林國權受傷時雖在本港工作,但他服役的駐港部隊實質是內地單位,因此若他向部隊索償,其訴訟須在內地法院進行,但因部隊是特殊單位,一般地方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可以向軍事法庭作出申訴。童建華補充,軍人在服役期間受傷,一般都是由部隊負責醫療費,如果出現紛爭多數是雙方協商解決,內地軍事法庭一般只是處理刑事案件,鮮見軍人因經濟問題而將部隊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