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骨灰擬限10年

存骨灰擬限10年

【本報訊】由於本港每年死亡人數上升,預計安放骨灰的靈灰龕將供不應求,為免出現「死無葬身之地」的情況,當局正研究日後新建的靈灰龕將會限期安放骨灰十年,期限屆滿後,若無親人認領續期,就需要讓出龕位,骨灰則會被撒在火葬場的紀念花園。

撒在紀念花園

據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估計到了二○○九年,本港就會短缺大約二萬二千個靈灰龕,所以不能再沿用目前永久安放骨灰的做法。
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限制新編配的靈灰龕放置骨灰的年期,例如十年,費用亦會較低,期限屆滿後遺屬必須定期為靈灰龕續期,無人續期的骨灰會被移走並撒在紀念花園。

增17萬靈灰龕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的文件又顯示,政府已計劃在多個地區興建新靈灰安置所以應付需求,在未來十年增設十七萬個靈灰龕,靈灰安置所將增加容量,包括將靈灰安置所的層數由現時的標準七層增至九層,每層靈灰龕行數由七行增至九行,減少提供大型靈灰龕,興建禁止燃燒冥鏹靈灰安置所等。
同時,當局亦正更新火葬場的火化爐,到二○一四年,每年的火化時段可以增加六成,達五萬四千七百個時段,輪候火化時間可由現時十五天縮短至十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