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潛規則挑戰法律

官場潛規則挑戰法律

面對上級官員及同僚的強大壓力,阜陽市物價局前局長張洪鈞以請辭的方式,表達了絕不妥協的立場。內地學者指出,從表面上看,這是張洪鈞個人對當地行政環境的一次抗爭,但「實際上反映了國家法定規則與行政機關內部潛規則的矛盾和衝突。」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楊偉東指出,張洪鈞領導阜陽市物價局檢查教育亂收費,符合《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當地有領導通過「上收」價格檢查權,進而發展到「卡」正常辦公經費的撥付,變相阻撓物價局行使價格檢查權,則無疑屬違法違規行為。

下級不敢對抗長官權威

楊偉東說,目前法治政府目標尚未達成,很多情況下實際上是端不上枱面的潛規則真正在起作用。
《公務員法》規定,當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時,下級可以提出質疑,「但在實際操作中,官員普遍不願意冒政治風險去對抗上級。張洪鈞是少數堅持原則的官員中的一個。」
楊偉東表示,只要政府存在不同部門和部門許可權的劃分,就一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許可權矛盾和利益衝突。以往,由於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尚能發揮作用,再加上首長權威的存在,這些矛盾和衝突往往被內部消化,很少公開。舊有協調機制的一個顯着特點是:缺乏法定規則,不夠規範,效率低下,更多地依靠長官權威發揮作用。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