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要洗澡 少的要小便<br>躁父爭廁斬子囚半年

老的要洗澡 少的要小便
躁父爭廁斬子囚半年

【本報訊】一名躁父疑爭用廁所與十七歲兒子起爭執,盛怒下竟以菜刀斬傷兒子手臂,並需縫上五針,他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名,律師求情指被告與兒子關係頗差,兒子甫出廁所先用腳踢其背部,他因一時怒惱才犯案,但遭裁判官指斥,即使遭受激怒,法庭不能容忍用刀斬人罪行,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六個月。 記者:陳浩義

四十七歲被告彭子和,任職地盤工人,控罪指他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在荃灣眾安街一單位,非法及惡意襲擊其兒子,導致他身體受傷害。

長子左前臂縫五針

案情透露,十七歲事主是被告長子,他與父母及一對弟妹同住,被告與長子一向關係不好。事發當晚,被告返家後,欲往洗澡,當時長子正在廁所小解,被告喝令他立刻離開廁所,雙方繼而發生爭吵,被告隨即走入廚房取出菜刀追斬長子,雙方糾纏間,長子的左前臂被割傷流血,其母親見狀上前阻止被告,其後報警,長子送往醫院治理,左前臂傷口需縫上五針。
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被告與長子的關係頗差,事發時,長子甫出廁所,便用腳踢被告的背脊,導致被告發怒,才發生傷人事件,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坦白認罪,以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等刑罰處理。

官指認罪減刑三月

律師續稱,被告因本案與家人關係變僵,他為免再發生衝突,暫不會返家,須另覓居所。
裁判官判刑時指斥,法庭不能容忍用刀斬人的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但考慮被告認罪,由量刑起點入獄九個月酌減為六個月。
案件編號:TWCC293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