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洛陽玻璃(1108)昨公布,今年中落實投資8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與母公司合資經營兩個生產玻璃新廠房,事前未獲得獨立H股股東批准,違反上市規則。洛玻表示會盡快召開臨時股東會尋求批准,若獨立股東反對,將以相同作價將所佔股權售予母公司。
洛玻承認,未獲得獨立H股股東同意便落實交易並不恰當,獨立H股股東亦未必認同是項交易對他們帶來好處。不過,公司解釋,決定在取得批准前投資,主要是為了商業利益,擔心錯失率先在內地製造厚度不超過1毫米超薄玻璃的機會,並認為提早投產帶來的邊際利潤有助整體業務表現。
聯交所保留追究權利
洛玻月內將寄發通函,召開臨時股東會讓獨立H股股東就是項交易投票。聯交所保留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