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教場<br>乘公車受傷索償 須證明設施欠妥或職員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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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車受傷索償 須證明設施欠妥或職員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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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公共交通每日乘客人次數以百萬計,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受傷事件時有發生,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事件與交通工具設施欠妥或其職員疏忽有關,乘客可循民事途徑追究,乘客遇事時宜盡量搜集現場人證和物證,並即時報警處理,將有利於日後追討。
九巴乘客葉先生向本報投訴,他早前乘搭九巴264M線巴士由青衣前往元朗,由上層落樓梯到下層準備下車時,因樓梯地板濕滑,他由樓梯跌落下層,腳部受傷,不能動彈,需召喚救傷車到屯門醫院求醫,醫生指其腳筋截斷,之後兩個月不能工作,他不滿九巴一直未聯絡他,交代跟進情況。
九巴回覆本報查詢稱,九巴十分關注葉先生個案,接獲葉先生反映後,九巴保險部已向其解釋索償程序,並將個案轉介公證行處理及跟進。九巴強調,該公司所有巴士在車廂設計、設施及機件各方面,均有嚴格監管和質量控制,其中地板及樓梯的用料及防滑設計,全部符合歐洲標準。

搜集人證物證利於追討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有乘客乘搭交通工具時受傷,若事件是與交通工具設施欠妥,或其職員疏忽有關,事主可循民事途徑追討。
他指出,在當時可行情況下,事主應盡量搜集證據,包括要求其他在場目擊事件乘客留下聯絡方法,因他們可以擔任目擊證人,證明當時發生事故情況,如是否車速太快、是否車輛突然停下才令乘客受傷;如有人作證,對事主索償大有幫助。
除人證外,事主可嘗試搜集其他現場證據,若事主是滑倒受傷,可自行或要求其他乘客代為拍攝當時現場環境,如地面是否因有水迹或油迹,導致滑倒受傷,並不宜自行前往醫院求診,應報警處理,讓警方進行調查;若事後警方調查結果顯示,事件中交通工具本身或其司機有失誤,這對事主爭取權益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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