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政府律師毀諾索償

控政府律師毀諾索償

【本報訊】汪裕祖去年控告稅局無理凍結其銀行戶口,及後發生遭企圖綁架事件,為減少在公眾地方露面,遂與代表稅局的高級政府律師達成口頭協議,暫時撤銷訴訟,豈料對方趁他離港,向法庭申請取得反申索判決。汪指控對方違反協議,導致他蒙受經濟及名譽損失,昨入稟高等法院索償至少逾八十多萬元。

險遭綁架 律師允暫撤訟

原訴人汪裕祖,答辯人為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何志森(譯音)及稅務局。汪在入稟狀指出,去年八月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稅局無理凍結他的銀行戶口及索償;同年十月十九日,他與家人遭企圖綁架,於是報警求助,警方安排他與家人入住秘密酒店,展開二十四小時保護,沒有重大理由及警方高層批准下,他與家人不得離開酒店房間,若要離開,則會有警員貼身保護。
同月二十七日,控告稅局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聆案官席前審理,汪裕祖將遭企圖綁架一事告知聆案官及代表稅局的何志森,雙方遂應聆案官建議庭外商討。他告知何,警方建議他減少在公眾地方露面,何得悉事件後,同意暫時撤銷訴訟,直至汪另行通知;翌日汪還致函何確認協議。

收判決書 方知對方食言

其後,汪為家人生命安全着想,舉家移居外地。然而今年一月五日,其助理通知他收到法庭的判決理由書副本。此時,他才知道對方於去年十二月,向法庭申請了判決及提出反申索。
汪裕祖認為,何是因為意識到稅局之前的凍結銀行戶口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侵犯他私隱,為試圖掩飾,遂趁他與家人離港,隨即向法庭申請判決及提出反申索,令他沒有機會抗辯。汪指稱,該判決是不公平,令他蒙受經濟及名譽損失,故要求賠償,包括討回稅局不合理徵收的逾八十多萬元。
案件編號:HCA2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