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會計師公會於10月28日入稟高等法院,就該會紀律委員會於8月2日,正式撤銷公會對羅兵咸永道及其合夥人何志強,對中遠國際(517)的3項紀律訴訟程序投訴提出司法覆核,並請求法院頒令重新組成一個新紀律委員會,對公會的3項紀律訴訟程序,再度聆訊。
羅兵咸(主要是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在96至97年,乃中遠國際前身順成建築的核數師。中遠香港於97年3月5日完成收購順成,翌年向易名後的中遠,委派新管理層,發現中遠國際及其全資附屬順成建築內部控制審計系統,以至帳目均出現基本會計錯誤。
然而,羅兵咸到中遠國際公布業績後,仍未能發現上述問題,因此會計師公會懷疑帳目涉及有違專業操守,理事會更決定行使法定權力,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中遠國際期內帳目。
不過,羅兵咸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早已跟會計師公會充份合作,公會沒有足夠理據行使法定權力,因此興訟要求撤銷調查委員會,改為以非正式及自願性質的方式調查,但最終失敗。
指舉證抄李明治案
調查報告03年9月完成,結論是羅兵咸及何志強在核數期間,未能執行或疏於執行其專業操守,以至在未有足夠會計證據下,仍容許公司將8468.2萬元未完成的建築合約盈利入帳,及未有對3.276億元建築合約應收帳及呆帳撥備的準確性作評估。
不過,紀律委員會在今年7月14日的會議上,接受羅兵咸及何氏對調查報告的回應,決定撤回公會對他們的3項指控,並於8月2日發出書面決定。
公會認為,紀律委員會要求提出專業舉證,但又不准許聘請紀律委員會以外的專業人士提供意見,實屬重大錯誤,而且紀律委員會採用「明顯和令人信服」作為舉證標準測試,明顯抄自政府控告李明治案,但這種高標準一般只用於刑事案件,故該會認為屬錯誤舉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