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將部份節目發行權售予私營機構,部份大專院校教授昨於公眾諮詢會指出,不滿該機構向以節目作教學作用的院校收取版權費,認為會妨礙教學及資訊流通,有學生亦擔心會造成經濟負擔。港台答應與發行商解決版權費問題,日後會研究減低或豁免教學用途版權費。
須尊重合約精神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會上稱,學界亦應尊重版權,使用資料需「象徵式畀少少,唔好以為學界大晒!」但浸大傳理學院講座教授朱立稱,就算外國機構也會豁免教育界以資料作教學用途的版權費,促進訊息流通:「如真係收版權費,港台下次訪問我,我咪要收錢。」嶺大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梁旭明說,該發行商每集港台節目拷貝收約二千元版權費:「間公司拒絕為教育機構減收費用。」
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說,需要尊重與發行商所訂的合約精神,但會與對方商討解決方法;他又透露明年再招標發行另一批節目,屆時會研究用於教學時,收取較便宜費用或豁免版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