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寧集團前主席陳松青任董事的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指03年與另一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合約,作價逾1.3億元,惟買家至今年8月仍未履行合約要求,支付兩期逾500萬元利息,遂入稟要求買家及兩名擔保人償還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