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結被認為是內地礦難頻生的癥結,內地當局為此下發通知,規定官員在本月十五日必須撤走煤礦資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稱已有三千二百多名幹部撤資,但部份官員只是名義上退股,實際轉讓給朋友,再以朋友的名義重新投資。
資金轉到朋友名下
一位在內蒙古投資煤礦的溫州人曲日飛表示,已被當局查出來或已撤資的公務員,多有「明退暗持」的情況,他們可透過協議把現金轉至另一朋友名下,再以朋友名義將錢重新投資到他所在的煤礦上。此情況在山西也非常嚴重。
曲日飛又指,絕大多數官員所持的股份都以「幹股」形式出現,他們持有的股份量,取決於其運用權力為煤礦帶來多少利潤。但這種「幹股」在法律上沒有事實依據,可謂無法查證,退無可退,屬「以權謀私」,並非撤股就能解決的問題。
人民網/《第一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