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歲女生知悉其十四歲女同學需要金錢,竟充當「扯皮條」,安排一名老翁以二百元報酬來撫摸十四歲女生胸部及私處約半句鐘,女生感私處不適,通知校方揭發。老翁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四周。
12歲女「扯皮條」
六十八歲被告許文彬,為退休商人。辯方昨在庭上求情指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他在還押監房期間已深切反省其作為,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透露,十四歲受害人向其十二歲女同學表示需要金錢,女同學指可安排一份任由男人撫摸身體的工作讓受害人做。
今年五月二十一日,被告透過女同學跟受害人聯絡,二人在青衣一幢工業大廈單位會面,被告將手伸進受害人衣服內撫摸她胸部及私處約三十分鐘,被告離開前給予受害人二百元。
案件編號:TWCC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