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管局未能確保電話基站合法

電管局未能確保電話基站合法

【本報訊】本港現時有逾萬個流動電話基站,電訊營辦商在租用住宅單位設置基站前須先獲電訊管理局審批,惟市民擔心這些基站發出輻射及消防等安全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接到市民投訴後,分別向政府各部門了解對住宅單位設置基站的立場及意見;但電管局回應稱,有關指引非法律文件,不能強加責任於營辦商,而該局由於人手資源有限,無法實地視察。公署批評電管局作為發牌機構卻未能確保基站符合法規,並仍可能批出申請,完全不能接受,故建議該局加強監察審批機制。

毋須徵大廈同意

根據現行審批準則,只要基站設備符合《電訊條例》要求,不致對其他無線電裝置造成干擾,而所產生的「非電離輻射」水平符合國際安全標準,電管局就會批出申請。惟電管局只在該局的申請指引中,以提示方式要求基站申請需符合其他相關法例,但不會要求電訊營辦商提交向其他部門申請審批或豁免的資料。
申訴專員公署觀察發現,現行基站申請程序無指定單一部門負責統籌,在申請啟用前,電管局也不知單位安裝了基站設備。基站天線若安裝在大廈天台或外牆上,毋須徵求大廈業主法團同意,電訊局在不知基站有否遵守申請指引或部門法規的情況下,仍可能批出申請。

過份依賴營辦商

申訴專員戴婉瑩說,現時電訊局的處理方式過份依賴電訊營辦商自律,不能履行「把關」責任,容易造成審批漏洞。她又批評電管局以無賦予法定權力及不能統籌審批申請手續而受到掣肘的理由,完全不能接受。
公署建議電管局應加強監察審批基站的申請,確定該局可以拒絕申請的權力範圍,對可疑申請個案應增派人員上門視察,並在指引內訂明罰則,以阻嚇違規安裝及啟用基站的營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