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批評房屋署及地政總署在處理一宗涉及元朗屏山瑋珊園毗鄰的僭建物時互相推卸責任,以至有關投訴兩年多後仍未獲處理。公署建議有關部門日後應積極共同商議及採取措施,加快對僭建物的管制,切勿再找藉口拖延或意存觀望讓其他部門解決問題。
被投訴的僭建物位於瑋珊園旁,使用人在該處存放建築材料。投訴人於○三年向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投訴,其後房屋署也獲知會處理。投訴人指,僭建物與屋苑的外牆連接,可令賊人爬過圍牆,對屋苑保安構成威脅。
事件拖延近兩年,其間規劃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執行管制行動及發出警告。房署及地政總署則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只是等待地段業權人?使用人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或向地政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公署經調查後認為,兩個部門在處理僭建物問題上互相卸責,房署最少錯過兩次採取行動的時機;而地政總署將個案列入執行契約條款登記冊,也不過是拖延採取行動的手段。
申訴專員戴婉瑩批評,在兩部門之間欠缺統籌及默契,以至錯失執法時機,建議有關部門日後應加強合作。房署及地政總署發出聯合聲明,已要求該處業權人於下月十日前清拆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