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控告承建商四名高層涉賄賂房署前總工程師陳裘大,但遭區域法院法官指斥偷錄被告與律師的對話,侵犯法律保密特權,裁定該案永久終止聆訊,引起律政司不服提出司法覆核一案,答辯一方直斥廉署蓄意漠視法律保密特權,侵犯被告在法律下最基本之權利,是可恥行為。 記者:梁瑞珮
代表首答辯人沈超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指出,廉署人員在特赦證人與被告會面前有向特赦證人解釋法律保密特權,特赦證人放棄該權利,這顯示廉署明知當日會有律師在場,涉及徵詢法律意見,但仍指派特赦證人偷錄。郭稱,問題不在於特赦證人放棄法律保密特權,而是廉署蓄意及有目的地偷錄被告與律師之間的對話,漠視法律保密特權,是絕對可恥的行為。
疑要證人作假口供
郭又表示,控方原先認同涉案的對話受法律保密特權所保障,但得悉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後,才改變主意及申請傳召進一步證供。而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吳炳國在其後擬備的誓章披露,廉署認為被告早前已徵詢過法律意見,故不可能再約律師見面,就算見面亦應相約在律師樓,不可能相約在餐廳,以當時的資料作評估,有理由懷疑被告安排會見,目的是要求特赦證人作假口供及妨礙司法公正。
批評供詞內容荒謬
郭指出,吳的供詞內容荒謬及垃圾,絕對沒有邏輯及理性,根本未能提供新的資料,而原審法官在裁定永久終止聆訊前,已聽過各方的陳詞及考慮席前的證供,故就算原審法官接納聽取吳之供詞,實也不會改變終止聆訊之決定。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訊。
案件編號:HCAL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