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關BT侵權定罪的新聞,先是心裏一快,不問自取,視為賊也,着意接贓者亦然,可是看到城大一個調查,指出網民之所以非法下載是因為不滿軟件價錢太貴,心裏忐忑。
買不起的東西就可以偷嗎?非法下載者也許只是利用「價錢太貴」這個理由令自己好過一點吧。其實嫌DVD貴,可以買VCD看,一隻VCD四五十塊,可以提供約個半小時的娛樂,真的算貴嗎?而且這娛樂不是一個人享受,而是不限人數不限次數,購買者從今便擁有這產品的享用權。
歸根到底都不是定價問題,影音產品投資費大,宣傳費大,現在的市價已是很合理,投資者隨時不能歸本。其實,不論價錢多平,都會有人非法下載,因為這是「貪」,而且大家也相信人人都貪時我也貪也沒所謂。
不過,撇除人性,影視器材的最新模式與影音內容供應商的模式是脫鈎了,那些iPod、PSP大行其道,成為潮爆產品,但光有硬件而不夠有水準的軟件供應,這也構成了非法下載的原因,正正是文化靈魂與科技軀殼因不同步而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