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由NCC統籌通訊傳播產業監理、營運管理及內容規範等事項;NCC設十三名委員,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提名十五名候選人、行政院再提名三人,經提名審查委員會選舉產生。
統籌通訊廣播監管
台灣立法院本月中旬討論NCC組織法時,曾爆發流血衝突,昨日朝野又高度動員,幸好會前協商對多數條文達成共識,令表決未有出現火爆場面。
台灣的有線電視牌照現時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新聞局早前吊銷四家有線電視台的牌照,被指摘為打壓新聞自由。NCC成立後,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衞星廣播電視法等涉及的職權,主管機關均變更為NCC。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