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石綠魚百克已有害

孔雀石綠魚百克已有害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顧問醫生何玉賢昨在立法會《2005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月前指出,每天進食二百九十公斤含致癌物質孔雀石綠的淡水魚才有致癌風險,是根據在市面上抽查淡水魚樣本的孔雀石綠含量平均數計算,但若以當時其中一條孔雀石綠含量最高,達每公斤含四萬五千毫克孔雀石綠的淡水魚計算,市民只要每天吃百多克的魚肉已有致癌風險。

飲食界指當局卸責

該會議主要討論政府早前把孔雀石綠列為禁用農藥的修訂。代表飲食界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批評,法例要求販商證明已盡力驗證所售賣的食物不含孔雀石綠,如領有出口地衞生證明文件或私下委託化驗所作化驗,才可作為免責憑證,這是當局將責任卸予販商的做法。
張宇人認為,有關當局應做好源頭管理,如販商向由政府批核的註冊漁場入貨,即可免除責任;並要求將有關條文加入免責聲明中。
衞福局助理秘書長鄧沃權回應稱,政府會加強源頭管理,但其他層面的檢驗也不可鬆懈,抽驗販商的魚貨只是確保販商出售的並非走私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