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辯稱:輕微滲漏不影響生活<br>公屋廁所排污渠滲漏房署懶理

竟辯稱:輕微滲漏不影響生活
公屋廁所排污渠滲漏房署懶理

房屋署恩恤安置一對單親母女,但房署職員在翻新及執漏工作上草率了事,廁所排污渠生銹及嚴重滲漏,難以遷入居住,要求維修,房署卻稱銹水滲出,不會對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起租至今兩個半月,排污渠滲漏一直未維修,租戶兩個月需繳付雙重租金,投訴無門,惟有向《蘋果》求助。

單親媽媽余女士投訴稱,她與年幼女兒獲房屋署恩恤安置,享有兩次編配公屋機會,第一次獲編配單位因交通不便,她沒有接受,本年四月房署再編配將軍澳明德邨明道樓一單位,租金每月七百多元。
她稱,在驗收單位時,已發現廁所全條排污渠生銹及滲漏,她本拒絕接受,房屋署職員聲稱會為單位執修,因已屬第二次編配,如不接受便需重新輪候,她無奈惟有接受編配;直至和房署簽定租約當日,她發現問題根本未解決。
「我再去睇,見到條管重係有水流出嚟,根本未搞掂,房署職員叫我簽約先,又應承會整到好為止,我惟有簽約,八月初起租。但係之後成日唔見有人做嘢,我不斷催佢哋,先至有人開工,但淨係換咗中間嗰截喉管,近天花板同地下嘅喉管就唔理,𠵱家重有水滲出嚟,我點敢喺度住?如果住咗入嚟爆渠點算?」

拖延兩個月仍未維修

余女士稱,這兩個月她既要繳付此單位租金,又要在外另租住所,負擔大增,她要求房署徹底維修全條喉管,又被拒絕,令她投訴無門。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房署的編配程序,是收回一個空置單位後,盡快作出編配,申請人視察並接受編配單位後,可選擇由房署翻新單位、或領取津貼自行翻新單位,屬於業主維修部份會由房署跟進。
上述個案中,余女士選擇由房署進行翻新,包括修補滲漏排污渠,工程六月中完成;余女士於七月二十三日與房署簽定租約當日,指排污渠仍有滲漏,管業處答應維修,惟起租日八月六日不能再拖,以免因單位空置而浪費公帑。

拖延兩個月仍未維修

發言人指出,因更換全條喉管工程龐大,除要鑿穿兩層單位地台,其他住戶在維修期間亦不能使用廁所,故房署會採用修補方式處理此類生銹喉管滲漏。
而余女士單位廁所排污渠中間一段喉管,已在八月中更換,現時只餘下接近天花板及地台駁口位,有輕微銹水滲出,不會對日常生活造成不便,房屋署會繼續承擔維修責任。
發言人稱,一般因維修問題而要求調遷,房署會考慮是否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或健康才安排調遷。若余女士有健康理由,房署會考慮安排調遷。(一○二二○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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