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足總紀律小組昨晚審理香雪晨曦缺席上月二十四日對澎馬流浪的甲組聯賽的事件,小組成員在聽過晨曦的申辯後,決判罰晨曦以○比三負流浪,該會並要負責當日賽事一半支出,而晨曦高層在獲悉判罰後隨即提出書面上訴。
由六名獨立人士所組成的紀律小組昨晚六時在足總舉行會議上,先聽過晨曦高層長達兩個半小時,共五千六百字的申辯,之後便進行聆訊,到晚上九時三十分作出判晨曦落敗的判決;足總總幹林俊英會後表示,紀律小組是依據足總第十章第五節,即球隊未有出席賽事作出判決,而晨曦可在四十八小時內提出上訴,惟上訴小組會議日期尚未確定。
流浪成首循環冠軍
晨曦在申辯中指出,足總的賽例中列明,更改賽期需由對賽雙方在比賽前一個月,以書面提出;而足總在整件事件過程中,讓比賽的主場球隊流浪作主導並不恰當;按紀律小組目前的判決,流浪被判獲勝後,以七戰十八分成為首循環冠軍,晨曦六戰十分排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