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足18歲者售煙屬違法

向未足18歲者售煙屬違法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將任何香煙、香煙煙草、雪茄或煙斗煙草,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但如可證明在售賣該等煙草產品時,已查閱對方的身份證或護照,並基於合理理由相信該人士並非十八歲以下,即可作為免責辯護。
街坊工友服務教育中心項目發展幹事梁靜楹表示,條例訂立至今從未有人被檢控,反映政府沒有嚴格執行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