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從事教育的一名男子,將售樓所得及公積金合共四百四十萬元存進一個聯名戶口內,聯名戶口另一名同姓女戶口持有人在三個月內將款項悉數提去,女子買下將軍澳中心一單位供男子居住,並承諾去年底償還三百萬元,男子見女子至今仍未還款,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款及相關利息。
原告柳秉義,被告柳愛華,原告與被告同住將軍澳中心一單位。
由柳秉義自行撰寫的入稟狀透露,原告與被告在恒生銀行開設有一個聯名戶口,將早前以三百三十九萬元出售港島鴨脷洲海怡半島一單位的款項存進戶口內。
02年已還100萬元
被告在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將款項悉數提去,被告三個月後再從上述聯名戶口提款九十九萬元,這是教育署付給原告的補助學校公積金。
入稟狀續稱,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債後,她○二年底償還其中一百萬元,同時購入將軍澳中心一單位,她將單位鎖匙交給原告,同意讓原告以及母親及「大姊姊」居於上址至今。被告向原告承諾於去年底償還三百萬元,惟被告沒有履行承諾,原告遂入稟索回欠款及多年來的利息。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二年底以二百零一萬元購入將軍澳中心六座一單位。
案件編號:HCA20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