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客貨車司機因不忿曾任夜總會「媽媽生」的同居前妻,承認與較她年輕十七歲的男子有染,扼頸殺妻,夫婦幼子目睹父親行兇經過,出庭頂證父親謀殺。陪審團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昨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成立,法官先押後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下月十一日判刑。 記者:陳詠詩
三十七歲被告林振輝沒有案底,中一程度,曾任職空運公司,去年九月被捕時為客貨車司機。他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一日,謀殺三十六歲前妻蔡瑪麗。
被告兄長、姊姊及一名親戚昨到法庭旁聽,被告兄長得悉謀殺罪名不成立後,表示心情已輕鬆得多,至於被告的繼女及其跟死者所生一對年幼子女,暫交由姨媽照顧。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指,現年十五歲的繼女仍希望與被告同住。
目睹父扼母親頸項
案情指,女事主曾兩度離婚,九八年攜女兒下嫁被告,再誕下一子一女,被告○二年宣布破產,同年十月與妻離婚,以助妻子申請綜援,妻子擁有兩名子女撫養權,夫妻倆卻繼續同住。
案發當天凌晨時分,女事主在家與男友賴潤明傾電話時,遭被告搶去電話,被告以粗口責罵對方後掛線,兩人及後發生激烈爭吵。
現年七歲幼子曾出庭指證父親,他說被父母吵架聲吵醒,見到母親正離開家門,父親阻止,後動手打她,父親扼住母親頸項及大聲罵「我要鍊死你」至母親倒地。父親其後抱起已無知覺的母親到床上,並帶他及幼妹往外婆家,途中被警拘捕。
女事主結識新男友
被告自辯時指,九六年在夜總會認識任「媽媽生」的妻子,他替妻子籌錢贖身。妻子曾經紅杏出牆,因為肯認錯,獲他原諒,妻子又欠債十五萬元要他代為償還,他走投無路才申請破產。被告從四歲幼女的口中,得悉女事主與賴潤明相識並且曾發生關係,當晚與妻子爭吵,妻子大聲承認與賴有染,他恐怕家醜外揚,才出手按住對方嘴巴,錯手殺妻。
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陳綺雯指,男童在一夜之間雙親俱亡,情緒上會受到很大衝擊,震撼的畫面會令他難以忘懷,因而避談慘劇經過,變得缺乏安全感,但相信時間及專業輔導服務能令他逐漸康復。
案件編號:HCCC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