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學妹聾啞男生脫罪

涉姦學妹聾啞男生脫罪

【本報訊】十六歲聾啞男生疑不忿與同校年輕兩歲的學妹分手,藉詞取回物品及借廁所進入對方寓所質問一番後,涉嫌向她施暴,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強姦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兩項罪名不成立。警方負責該案的主管在庭外透露,可能會循報假案展開進一步調查。
暫委法官張慧玲指出,女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所說的內容,與庭上接受辯方盤問的供詞有相當大分別,尤其是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女事主供詞前後不符

按女事主向警方透露,被告將下體放進她下體,她曾推開被告,但在庭上作供,女事主聲稱沒被脫過衣服,遭追問「上床」是甚麼意思時,她說是「攬攬錫錫」。基於女事主供詞有不同版本,故裁定被告毋須對控罪答辯,遂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十六歲被告原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一單位內,強姦十四歲女事主;另被控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性控罪。被告與女事主皆是聾啞人士,就讀同一間特殊學校,案發時被告讀中一,女事主讀中二。
案件編號:HCCC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