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工時應如何訂立

最高工時應如何訂立

鄭家富 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再次把最高工時的議題交予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由於僱主一直認為最高工時會削弱本港競爭力,儘管勞顧會討論經年,仍毫無成果。貴報十月六日李兆富經濟短論一篇有關民主黨最高工時草案的文章,反映上述憂慮,不過本人認為有關論點並不成立。

僱員僱主間取平衡

最高工時爭論的焦點其實不是本港應否訂立最高工時,而是怎樣訂立最高工時,才是決定最高工時對僱主、僱員以至整體社會影響的重要因素。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去年十月發表的一份有關工時趨勢的報告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工作時間與生產力有直接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最高工時會增加失業率。報告同時贊成訂立工時標準,並主張決策者應有全盤考慮,以便能同時兼顧勞工權益、追求經濟發展及維持高就業的目標;而不應把工時政策的着眼點,單純放在對某一方面的影響。
民主黨提出的工時草案,希望能夠在僱員及僱主兩者利益間取得平衡,特別針對本港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容許一定程度的彈性,豁免部份行業的規管及為中小企提供三年寬限期。
事實上,科技發展及經濟全球化不但沒有令僱員的工時增加,反而減少了。根據經合組織今年八月發表的工時資料顯示,二十八個成員國(撇除資料不全的波蘭及土耳其)中,僅四國的工時在一九九五至二○○四年十年間上升,其餘二十四國的工時皆有不同程度的跌幅;相反,本港的工時最近幾年卻不斷增加。
據政府去年公布的統計顯示,○三年每天工作八小時(本港僱員的平均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以上的僱員,較○一年同類調查高,由百分之三十二點九上升至百分之三十九點五;有百分之十四點三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較○一年的百分之十三點二高。同為發展成熟的經濟體系,本港的工時不減反增。

香港落後國際形勢

大部份發達國家包括美、日、歐盟各國,以至星馬台韓等鄰近地區早已為最高工時立法,只是香港一直落後國際形勢。以新加坡的《EmploymentAct》為例,法例規定僱員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四十四小時,每日及每周不可工作超過十二及七十二小時,超時津貼為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較民主黨提出的建議(每周工時四十四小時,不設每日及每周超時工作上限,超時津貼為平時工資百分之一百二十五)還嚴格,民主黨的工時法案只是跟世界標準看齊。
此外,有大學的研究指過長工時對僱員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僱傭關係及工作表現都有不良影響,不利社會整體發展,因此本港訂立最高工時確是刻不容緩。